之前講過甚麼是人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權的一部份,《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指明: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人人都可以充份表述自已立場的自由,可以透過說話、文章、藝術作品等等表達意見。政府不能進行言論審查,更加不能夠以言入罪。當然,每項自由都有底線,要是發表的言論不合法,例如誹謗、發報國家機密,政府仍有可以進行處罰。
是日蘋果日報有一篇處名黃思危的文章《為言論自由說幾句話》。此文討論近日飽受批評的李怡天譴論。黃的文章,有一句如此說話:
李怡的錯,錯在高估了香港的言論自由
李怡天譴論有沒有錯,我不想去批評。但黃的文章此句很有問題。李怡飽受批評反而是言論自由的表現。李怡的言論自由要被珍重,批評他的言論就不應被珍重嗎?言論自由不保障你的文責權利,你的言論有漏洞、令人不安,難道其他人不可以作出和平的質疑嗎?1 這根本與言論自由無關,李怡有沒有因為發表了天譴論而像胡佳般被處罰?有沒有人毒啞他或將他的手斬下來?有沒有人遠禁他?我認為他的言論自由根本沒有被剝削,最少他在蘋果名采版仍有地盤,我相信他仍會被蘋果任用寫社論。由於整篇文以言論自由立論,但其實整件事和言論自由無關,故此黃文實為空廢文章一篇。
要是此黃生認為,言論自由等同於一言堂的權利,不容異見,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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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4
和平地質疑其它人的言論, 正是言論自由所保障的.
Posted 20 May 2008 at 12:31 pm ¶睇完都唔知今次李怡被批評跟言論自由有咩關係?佢批評共產黨就有言論自由,別人批評他就係言論自由受威脅?
文明社會,每個人要為自己言論負責,跟言論自由無關,你有把口,人地都有把口。
Posted 20 May 2008 at 3:29 pm ¶「批蘋果: 以邏輯利器看李怡”天譴論”」的舉例好到位!
Posted 20 May 2008 at 3:30 pm ¶「非 科 學 的 「 天 譴 」 說 自 然 不 可 信 。」咦,李怡係咁寫wor.
Posted 20 May 2008 at 3:56 pm ¶BTW, 條友唔夠利,只係亂咁拮…..李怡文章第五段第一句「非科學的「 天譴 」說自然不可信 。」已自我推翻此天譴論。而下一句「據聞有些中南海的要人(權力核心),相信風水命相術數…..」四百年後仍然相信神旨論的,以同情去了解,並非李怡本人,而是中南海的要人。(如果這個「據聞」屬實的話。)
Posted 20 May 2008 at 4:29 pm ¶By by the way, 關於言論自由我想反問,是否不論理性還是非理性,人人都暢所欲鬧就是言論自由?由
Posted 20 May 2008 at 4:50 pm ¶一篇不斷Hightlight「天譴」「天譴」「天譴」的出現次數,而忽視原作者「天譴說自然不可信」的批評文章,對言論自由有多大助益?
互相批評當然可以,問題是我擔心越來越多以別人的立場、心態否定他人,而不是真正就point論point的言論充斥,遲早會喪送自由。
Posted 20 May 2008 at 4:57 pm ¶我只會關心言論自由問題,至於天譴之對錯我沒有研究,因為我沒有歷史及術數根機。故此 T ,我只會回應第 6 號留言。
暢所欲鬧其實係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這一點不容否認的, as long as 沒有誹謗等等犯法行為。唔理性的言論,你可以唔理性或理性的方法說服佢。
Posted 20 May 2008 at 5:02 pm ¶回應7:對對對,當人理解能力太低落,又何來言「論」呢?自由這樣相對較高層次的追求,就自然喪送了。
Posted 20 May 2008 at 5:38 pm ¶回應8:如果因為太多唔理性的批評,令作者心存恐懼下次不敢再發表大膽精闢而有逆大多數人意願的理性評論呢?(自我審查)咁「言論自由」會唔會受損呢?
回應 9: 批評唔理性引發寒蟬效應,係教育問題。要是平台沒有被干預,那麼要爭論的是教育有沒有鼓勵理性思考討論、以及勇於表達異見,而不是言論自由的領域。言論自由的領域,只干涉到發言平台的管制、發言的刑責後果等等。與文責無關。
Posted 20 May 2008 at 6:24 pm ¶要是黃的文章講語言暴力,講批評怎樣不堪,這不是一個空廢的討論。但當他將一切提昇到言論自由有否受損的層次,李怡本身就是在享用言論自由,而沒有人的言論自由受到損害。
那麼,說得誇張一點,如果我說了句逆耳之言,而被暴民當街打死,那也不算是言論自由淪喪﹖
畢竟政府沒有管制,我也沒有因此被追究刑責。
還是肢體暴力不可以,言語暴力就可以﹖
Posted 20 May 2008 at 8:36 pm ¶你當街比人打,打人本身就係犯法。有司法 framework 保護的吧。打人已經是干預「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這當然是有損言論自由,原因是人被打傷暫不能再發表意見。
反駁批評當然不是干預。言語暴力,可解為有人身攻擊及 strong opinion 的反駁,粗暴程度未及誹謗恐嚇,我想一般都不會被視為干預。假如 T 和我說「陳生,你條仆街,你收聲啦。」最少我不會覺得是干預我發表意目的自由。我還有有權利屌返佢轉頭。只不過這不是理性討論。
反而我舉另一個例,是更明顯表示干預言論自由的矛盾。我姑且叫他「資本暴力」吧, if you want to 。例如某報時常表達反共立場,商戶因為怕得罪共產黨,不在某報賣廣告,某報收入下降。某報不能經營下去…
Posted 21 May 2008 at 1:06 am ¶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之下這是容許的,因為沒有人,包括政府都不能干預商人做生意的對像。但由於會令某人因為言論而導致損失,甚至失去言論發表空間,這是干預言論自由。
當然,這也跳出了基本人權之討論了。
那被打也不會影響言論自由,只要不打嘴的話。
Posted 21 May 2008 at 4:35 pm ¶今早讀報讀到「遼寧女」的下場。說關於地震的涼薄話,被人肉搜尋起底,然後有網民報警,遼寧女被捕——但報導沒指明是否因為涼薄話。但如真的只因涼薄話被捕,或者受鼓舞的,是某些因網上言論不合而聲稱報警,復被他人嘲笑的人了。
Posted 23 May 2008 at 2:47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