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業需要規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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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提子汁有毒,明知有人飲過後在你面前死了,為何仍要飲?

我想講講,要是我有一天去了讀心理學,再加上我現在的統計學根底,我可能有很大作為。每當我看到一些「膠事」,我都看到背後的心理現像。每件膠事都幾乎不是新事,歷史上都有案例。
我估計每個家庭、社交網,都會出現一兩宗傳銷陷阱受害個案。我作為一個低下階層人仕,身邊的人個個想發達,又無奈自己能力不夠,更容易發生這種傳銷被騙受害個案。我家出過一個被傳銷欺騙了兩次的人。就算連最好朋友網絡,也有人曾經被騙。1 這類個案最常見的例子,是做傳銷的人信奉了傳銷商產品的遇神殺神、遇鬼滅鬼、起死回生、健脾開胃、提神醒腦、生津止渴、去瘀生肌、萬事如意、出入平安等等「奇異力量」,再被教化這些傳銷產品的可能市場價值、是一個怎樣怎樣的龐大的市場。故此購入了大量的產品,或交了龐大的入會費。買入大量產品之後,卻發現沒有人會買。引致債台高築,甚至與家人關係變差。這個已經是最低程度損害的個案類形。更嚴重的個案,是參加傳銷的人不能自拔,相信傳銷商的一套,靠服食那些傳銷商品來治病,不去求醫。到時不單賠了錢,也賠了命。
為何傳銷幾乎和陷阱劃成等號,但仍然有不少人受騙?最大問題是,為何有這麼多人被騙,傳銷業仍然存在?
這首先是來自香港盲毛化。2 普偏人都開始變成盲毛,有些人教育程度不高盲毛化可以理解。而受過高深教育仍然「落搭」,是因為沒有專心讀書,沒有好好反省人生,別人根他說甚麼,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怎樣反駁的批判性思考,而是怎樣將自己沉醉於那個迷霧當中。盲毛化之後發生的現像,叫做 Drinking the Kool-Aid.
這句話何解,我估聽大波妹的解釋更加動聽。我的解話一定沒有這種視聽之娛。話說美國五十至七十年代有一個教派叫做人民神殿教。( Peoples Temple )這個教是由一個叫做鐘斯( Jim Jones )的人發起。這個教基本上和一般我們所知的青龍教、真理教之類的邪教分別不大。邪教玩法,不外乎世界末日、救贖之類的打法,這個不是討論的重點。人民神殿最出位的行為,是鐘斯在南美圭亞那小島設立鐘斯鎮( Jonestwon ),他要求所有美國的人民神殿教徒搬到這個小島居住,他做土皇帝。由於鐘斯鎮發生多宗人口失縱事件,而搬入的教徒又不能自由搬出,美國民主黨參議員雷恩( Leo Ryan )發現有問題,懷疑鐘斯鎮有殺人、旅遊證件被收起等等違反人權情況,故此帶同記者調查。
雷恩訪問鐘斯鎮,兩天的調查如常。日期是 1978 年 11 月 18 日,雷恩的訪問團快要離開,有一名印地安人民神殿教徒要求隨同訪問團離開,鐘斯不想給訪問團壞印像,故此交還旅遊證件讓印地安人離開。怎料此事引起連瑣反應,很多人民神殿教徒都要求離開。
鐘斯覺得不對路,那些逃離的教徒回國後會說三道四,於是派了幾個忠心教徒扮作要與雷恩一起回美國。雷恩安排教徒回美期間,鐘斯安插的教徒發爛,向雷恩等人開槍。隨團 NBC 記者拍下開槍過程,甚至在他中槍身亡時,攝影機仍然在錄影。雷恩成為美國史上首位,亦是暫時唯一一位,在任期間被謀殺的參議員。這個事件有五人中槍身亡,有十一個人重傷。可是,鐘斯安排的殺人,不能殺人滅口,有人逃走了,還帶同拍攝到的殺人影像。鐘斯派了人去擊落那架逃走的飛機,但是失敗了。
鐘斯深知今次事件不妙,於當晚決定執行緊急狀態令。他將全鎮所有教徒聚集,鐘斯說有人能夠逃出鐘斯鎮的話,代表美國軍隊會空降此地進行鎮壓。與其到時大家都死,不如現在光榮的身亡。他叫手下將安眠藥、鎮靜劑及山埃混入一種提子味的 Flavor-aid 飲料3 當中,要求教徒飲用。鐘斯更在旁邊鼓勵每個教徒飲毒。教徒在飲用後五分鐘即時死去。此事引致 913 人死亡,當中包括 200 多名小童。鐘斯自己亦服毒自盡。這件集體自殺謀殺事件,是人類有史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 Flavor-aid 飲料在不少報道鐘斯鎮大屠殺中,被誤傳為更流行的 Kool-Aid 。從此, Drinking the Kool-Aid 一話,成為美國一句流行話,代表盲目信奉權威,不去質疑,當權威送你去死,你都不會察覺。另一個解法,是每一個人都有正面及陰暗面,要是你只認識到正面,而不認識到陰暗面,請你不要去相信這個人。
不少人覺得傳銷像邪教。傳銷的紛圍,正正就要要你 Drink the Kool-Aid 。在你被人麻醉那些產品的市場價值及效用時,就是在向你灌輸非常正面的訊息。心理學上,你會非常容易相信眼前事情,故此作出不合理的決定。在這一刻,你有沒有合理的想過親友是否對這些產品有興趣?他們會不會被這些聲稱的益處吸引。還是要跪求親友就情面而購買。這一刻,腦中有沒有閃出新聞及警訊傳銷陷阱的片段?最要緊的是,你決定加入的意願,是被紛圍影響,還是這個是一個 informed decision ?不,參加者都不會去想這些事情,因為他已經 drink the kool-aid.
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作為絕對價值的社會,傳銷是合法的 ( not illegal per se ) ,除非是層壓式推銷或者種金。巧取亳奪,在資本主義社會是被容許的,精神是「你要去死唔通唔比你去死」。雖然傳銷合法,但傳銷公司跨大產品市場價值、跨大賺錢機會,卻是犯法。故此美國法例要求傳銷商列明經實際數據計算的賺錢可能性是幾多,飲一百樽毒都要飲一次解毒劑,最少要明白參加者的是 informed decision ,你死你賤。香港沒有有關法例,傳銷商可任意向「綿羊」送藥,狂搞講座。內容不外乎那些產品功效如何神奇,也有某 A 怎樣靠傳銷發達,住洋樓養番狗,你都可以有佢咁威。重唔落搭?再加一兩個媒,起哄起身拍拍手。那種紛圍低下,怎會不享受手上那杯加料提子汁?
我也要向公眾灌飲 Kool-aid :請問世上最有錢的人是怎樣致富?除了那個自稱靠傳銷發達的某 A 之外,請問還有那一位?

  1. 令人扼腕的是,那兩人都有大學學歷。 []
  2. 中國大陸早就禁了傳銷。 Amway 在國內是門市,不能進行人制網絡銷售。中國普遍教育水平不高,加上教育政經因素盲毛更多,想忽然暴富的心態比香港人更熱切,故此就算傳銷被禁止,不合法的仍然有人去做,爆煲連連。盲毛是現在騙人傳銷主要吸納對像。之前發生多宗國際轟動的傳銷陷阱國家,都是在前度華沙公約國、前蘇聯。這些國家一樣,共產主義引致盲毛多。共產倒台有人一朝暴富,令傳銷騙局有機可乘。這裡指的盲毛,是指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的人。股票市場術語,盲毛是指那些叫大師比冧巴買股票,只會跟風,無止賺位的非理性投資者。 []
  3. Flavor-aid 是汽水粉,沖水成飲料。 []

「健康食品」何懼食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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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FDA 對營養標籤要求嚴緊,何以沒有影響消費者選擇?

最近在超市連鎖店,見到零售公會在搞簽名運動,反對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立法。他們的理據是,要是立法的話,很多健康食品將不會入口1 ,減少市民選擇權。受害的是公眾。
在這個問題上,我是少有的堅決親建制,反對零售公會的說法。支持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立法。
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甚至墨西哥,預先包裝食品都必需要有食物營養標籤,洋文叫做 Nutrition facts label 。美國是在 1994 年立法強制食物營養標籤,標籤的要求都相當嚴格,就算連字型都要標準化為 Helvetica 。標籤上的數據,包括一個包裝所含的份數( Servings per Container ),還有每份的熱量(卡路里 Calories )、來自脂肪的熱量( Calories from fat )、脂肪總量、胞和脂肪和反式脂肪的份量、膽固醇、鈉、醣總量、糖量、食用纖維量、蛋白質、維生素 A 和 C 、鈣和鐵質含量。這些營養量除了以重量表示,更以每種營養的每天建議食量標示 (% Daily Value )。這種標籤,香港入口的食品常見。
每次政府為這些事情立法,就會被視為有形之手干預市場,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為絕對價值的社會,這是不被容許的。2 每次有這些立法,就會有商人跑出來,指這種立法會令經營成本增加,有 N 家中小型企業會因為食物營養標籤立法要改變包裝及化驗食品價格高昂,而要結業。 當然,這些說法雖然夠「慘情」,公眾不受其「害」,是沒有人會站在他們的一邊。故此才會有「食品營養標籤減少市民選擇」的怪論。
實在的情況,肯定不是因為「食物營養標籤立法要改變包裝及化驗食品價格高昂」而令香港零售業反對立法。真正的原因是,所有聲稱健康食品的,一切實在營養成份見光死,原來根本就是不健康。在美國,一切自稱高纖、低脂的食物,都要有數據支持。例如低脂( Low fat )食品,每份的脂肪不能高於五克。而無脂肪( fat free )食品,則要每份低於 0.5 克。一切有數得計,無得「吹水」。現在香港的聲稱健康食品賣到成行成市,是否真的健康,沒有食物營養標籤的話,只能拿到實驗室化驗。商業人仕現在才後悔3 已經太遲,誰人叫你們將飲料空喊低糖綠茶,原來每支有九茶匙砂糖;空喊「少甜」的檸檬茶每 100 亳升仍有 8 克糖;空喊「豐富維他命 C 」的提子汁飲品,原來每 100 亳升只有 12 毫克。4 食品供應商和零售商怕的,不是食物營養標籤,而是不能再空喊健康口號,不可再實施愚民市場政策。這才是他們心目中的洪水猛獸。真金不怕紅爐火,「健康食品」如果真的健康,何懼食品標籤?只有沒有銀行薄數字支持,充闊佬的窮鬼,才會驚怕被人揭穿。

  1. 他們供出的數據是,有超過一半的「健康食品」將會消失 []
  2. 可是政府入市真的干預市場時,又不會出現這種原教旨主義式的反抗情緒。因為那次是政府保障了他們的財產,今次不是。就像那些奧運和政治分開的理念,根本就是含混。奧運和扮愛國撈政治油水的行為,是合乎利益的「奧運混合政治」;但是奧運混合西藏、人權、六四、胡佳,就是不被容許的。輸打贏要。 []
  3. 感謝讀者 Johnlone 指正錯字。 []
  4. 真正的「豐富維他命 C 」的橙汁、檸檬汁,講緊 > 50 mg per 100 ml. []

少男性戰印傭案

康港發生了一宗奇案,話說一未成年少爺與成年印傭一起看咸網、睇咸片。少爺竟主動要求印傭性交,兩人性戰沒有被揭發。及後少爺及印傭多次性交,少爺不想再續此關係,無奈印傭以呻吟聲挑逗,少爺只好被迫再下慾海。直至少爺向教會求救,事件被揭發,印傭被控「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日判決,印傭現還押待刑。
此案充份展示了多個法律盲點。首先,法律上是沒有女姦男的,因為所有性交,都要有男性「扯旗」的第一因。這亦即示,兩人的性交,男方有自願成份。法律亦只有俗稱衰十一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1 ,而沒有「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如與之性行為的少女為 13 歲以下,無論是否願意,會犯下「衰十三」,此罪與強姦同等,最高可罰終身監禁。今次「少男性戰印傭案」只能被控「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裁判官話此案難判,的確是很難判。
我特別拿出此案出來,原因是這個案件是一個縮影。話說韓國火炬跑步遊戲,中國留學生對當地記者及人權團體作出「愛國行為」。外電見到的影像,是留學生飛腿攻擊韓國人;也有記者被石頭擊爆頭。內地「反 CNN 」論壇指出,是韓國人挑釁在先,甚至韓國人出手打人。但是西方通訊社沒有拍下韓國人打人。2
我國人仕最愛找出第一因來為自己的第二因開脫,中國人所謂叫做先撩者賤。就像「性戰案」,我們看到印傭是少爺開口要求性交的第一因,似乎問題的起因不是印傭,好像沒有少爺的第一因,就沒有印傭「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的第二因,會同情印傭。襲擊與打架,只是前者沒有第一因。與強姦及二人同意非法性交一樣。
永遠永遠,第二因在「襲擊與打架」、「強姦及二人同意非法性交」都是有罪,不會因為有否第一因而令罪行潔淨。有否第一因,只會決定第一因是否共犯。兒童向你要求性交,成年人理應拒絕,應該禁止第二因出現。就算南韓人真的有挑釁,留學生不能克制嗎?克制不是一種更加高尚的民族操守嗎?

  1. 最高可罰監禁 7 年 []
  2. if any… []

火炬漫話在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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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澳門日報、蘋果日報,設計對白。

火炬漫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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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對白。相片來源:路透社、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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